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有關運行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稱,采暖期不再執行階梯電價,執行每日20時至次日8時0.3元/千瓦時的低谷電價。同時,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最高補貼電量8000千瓦時/戶。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