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動態 ? 轉供電電價政策解讀(二)
1.轉供電主體能不能多收電費來賺錢?能不能把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電費分攤給終端用戶呢?
根據法律政策規定,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分攤的電費總額不得高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且轉供電主體自用電電費不得違規分攤給終端用戶。簡單地說,不能通過提供轉供電服務獲利。
同時,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當通過物業費收取,轉供電主體不得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復分攤收取,不得以電費名義向終端用戶收取其他費用或者與電費捆綁違規加收其他費用。
2.近年來,針對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國家有沒有出臺什么優惠政策?
2018年4月1日以來,按照國務院政策部署,各地先后6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降幅近20%。近期國家發改委又規定(發改價格〔2020258號文),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電網企業在計收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供電公司會直接在其計費系統中調整電價計收標準,用戶可通過繳費票據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