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動態 ? 甘肅進一步明確轉供電收費政策規范轉供電主體收費行為

日前甘肅省發改委、甘肅省住建廳、甘肅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轉供電收費政策規范轉供電主體收費行為有關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轉供電主體電費收取行為,規定收費政策。對居民終端用戶,轉供電主體應嚴格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省內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甘發改商價〔2012〕881號)明確的標準執行,即在轉供電主體相應居民合表目錄電價基礎上按轉供電小區不同用戶規模分別加價2分、3分、4分執行,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自行加價“搭車收費”。


詳情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 省住建廳 省市場監管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轉供電收費政策規范轉供電主體收費行為有關工作的通知

甘發改價格〔2020〕347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場監管局,蘭州新區經發局、城建交通局、市場監管局,甘肅廠區、甘肅礦區、東風場區工商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和省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近年來專項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為切實清理整頓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有序規范轉供電主體收費方式,確保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有效降低工商業企業和居民用電成本,全面落實“六穩”、“六?!惫ぷ饕螅浹芯?,現就進一步明確轉供電收費政策、規范轉供電主體收費行為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

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是落實國家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實體經濟成本重大舉措之一,也是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減稅降費重要抓手,意義重大。2018年以來,國家密集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加大專項督查和審計力度,強力推動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努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我省轉供電環節問題較多、性質較為嚴重,多次被國家通報批評,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此做過明確批示,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加價行為。各地務必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端正工作態度,強化責任擔當,以時不待我的緊迫感、使命感抓好清理規范工作,精心組織排查整治行動,全面掌握轉供電環節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建立工作臺賬,限時限期對照整改,保證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政策措施,規范收費行為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1491號)等文件精神,現對轉供電及收費行為予以進一步明確,便于開展清理規范工作。

(一)轉供電基本概念。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目前,轉供電主體主要指公用電網未到達區域或電網企業未直供到戶,由產業園區、綜合體、小區物業、寫字樓等自用配電設施供電的主體;轉供電用戶是指通過轉供電主體的配電設施供電,未直接和電網企業發生供用電關系的終端用戶,包括居民終端用戶和工商業終端用戶等。轉供電主體和轉供電用戶作為轉供電環節重要利益方,形成了供電和結算關系。

(二)轉供電電費構成。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含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用電,下同)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轉供電主體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繳納的電費由所有終端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三)轉供電電費收取

為進一步規范轉供電主體電費收取行為,現就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1.對居民終端用戶,轉供電主體應嚴格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省內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甘發改商價〔2012〕881號)明確的標準執行,即在轉供電主體相應居民合表目錄電價基礎上按轉供電小區不同用戶規模分別加價2分、3分、4分執行,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自行加價“搭車收費”。

2.對工商業終端用戶,轉供電主體應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終端用戶按月抄表算費的,分表抄表時間、電費結算周期原則上應與總表電費結算周期保持一致,并按以下方式結算電費:

終端用戶有條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對應終端用戶電壓等級峰谷分時目錄銷售電價執行。鼓勵具備條件的轉供電主體為終端用戶安裝峰谷分時電能表,峰谷分時電能表及安裝費用由轉供電主體承擔。

終端用戶暫無條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按該轉供電主體每月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表電費中一般工商業電費對應電量的購電平均價格結算。購電平均價格=電網企業向轉供電主體開具電費發票中一般工商業電費總額(稅價合計金額)/對應電量,終端用戶繳納電費總額=實際用電量×購電平均價格。

(2)終端用戶采用預購電卡表(或網絡表)的,按該轉供電主體上月實際向電網購電平均價格(計算公式同上)為標準,計算終端用戶預購電量。終端用戶預購電量=終端用戶預購電費/轉供電主體上月實際購電平均價格。轉供電主體不得強制限定最低或最高購電金額(電量)

(3)轉供電主體對上述終端用戶,除總表和分表之間的損耗費用外,不得隨電費加收其他任何費用。終端用戶損耗費用=終端用戶每月繳納電費總額(預購電費)×損耗率,損耗費用應在每月電費結算或預購電時單獨計列。損耗率根據轉供電主體實際運行情況確定,每月動態調整,最高不得超過10%。轉供電主體實際損耗率高于10%的,應通過加強管理、改造供用電設施設備等方式予以降低。目前已通過服務費等方式收取損耗費用的,要一并清理規范,不得重復計收。

(4)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自有、經營性設施用電費用應由轉供電主體自主承擔,運行服務費用(含公共照明、綠化、景觀、電梯、中央空調等公用設施用電)應通過租金、物業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嚴禁單獨收取上述費用或與電費捆綁收取。

(5)轉供電主體應在每月10日前主動向全體終端用戶公示其上月繳納電費的憑證復印件及峰平谷電量電價、電費總金額、平均電價水平、損耗率、實際損耗費用等信息,接受全體終端用戶監督和有關部門檢查。

三、全面摸底排查,嚴格執法監督

(一)全面摸清底數。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抓緊牽頭組織摸底排查,電網企業全力支持配合,全面摸清本轄區內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底數,同步掌握街邊門面店鋪、底商等其他主體用戶名單,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要系統分析轉供電摸排情況,建立問題清單和工作臺賬,實行限時整改銷號管理。

(二)嚴格執法檢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堅決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對不及時傳導降價政策,違規亂加價、多收電費等問題要嚴肅依法查處,限時清退多收電費,情節嚴重的依法從重處罰。典型案例要第一時間公開曝光,形成震懾效應;要將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轉供電主體失信信息納入甘肅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信用中國(甘肅)”網站向社會公開,并向各有關部門推送,實施聯合懲戒。各地電網企業要協助終端用戶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情況,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四、加強設施配套,推進綜合施策

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注度大、矛盾問題多,需要加強相關設施配套,統籌治本與治標,推進綜合施策。

(一)嚴格規范新建住宅小區供電標準。對于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含具有獨立產權的物業底商,下同),住建部門要加大行業指導力度,督促開發主體嚴格依據《甘肅省居民住宅用電一戶一表建設與改造技術規程》(DB62/T25-3067-2013)建設電力配套設施,認真做好項目建設電氣設計工作,嚴格把關施工圖審查和竣工驗收,為抄表到戶創造條件,從源頭把控,有效解決不合理加價問題;電網企業要嚴格按照“一戶一表”方式答復供電方案,對住宅小區電氣設計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以及“一戶一表”要求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一律不以合表方式答復方案;住宅小區開發主體要嚴格按照電網企業答復的供電方案和電氣設計審核意見,依標準建設小區供配電設施,小區配電變壓器及相關電氣裝置應按照戶均標準和小區公用設施用電容量足額配置,同時預留小區內電動汽車充電樁用電容量及建設位置,小區供配電設施經由電網企業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對終端用戶直接“一戶一表”供電到戶并對供配電設施進行維護。

(二)加快老舊小區“一戶一表”改造。電網企業要結合國家老舊小區改造政策,盡快摸清轄區內具備“一戶一表”改造條件的電力用戶數,對于意愿強烈、產權關系清晰、符合接入條件的老舊小區轉供電主體,要優先安排,統籌加快改造進度。因“一戶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資產折舊和運行維護費用等,納入輸配電成本并適時疏導。

(三)加強轉供電業務指導。電網企業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提高服務意識,靠前指導、無縫對接。對于暫不具備移交條件的轉供電主體,根據其實際需求,積極主動做好供電業務指導服務,適時組織開展人員培訓,提高轉供電主體內部管理水平和供電服務質量,推動轉供電環節服務更標準、收費更規范、用電更明白。

五、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輿論導向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主動發聲,積極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住建部門、電網企業,通過電視廣播、新媒體等多種媒介廣泛宣傳政策措施,形成鮮明的輿論導向,保證所有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應知盡知、不留盲點,構建政策落地“最先一公里”。電網企業要充分發揮行業優勢,繼續采取上門派發《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政策告知單》等方式,實地實時宣傳轉供電環節收費政策。轉供電主體要全面系統告知終端用戶,落實好轉供電環節收費及有關政策公示制度,實行“陽光收費”。鼓勵終端用戶通過“12315”熱線投訴舉報轉供電主體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六、明確職責分工,完善保障措施

各地要認真研究建立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協調領導機制,健全組織體系,明確職責分工,完善保障措施,扎實有序推進清理規范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宣傳解釋轉供電有關政策措施,積極配合開展檢查督導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轉供電環節收費執法檢查,清理規范收費行為;住建部門負責施工圖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居民住宅小區開發主體,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建設和改造,協調對接電網企業直接供電到戶。電網企業負責電氣設計審核工作并按“一戶一表”要求出具審核意見,摸清轄區內轉供電主體及終端用戶數,了解轉供電主體移交意愿及條件,提出“一戶一表”改造和直接供電工作建議,配合開展轉供電環節加價整治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措施落實,確保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成本政策紅利真正惠及終端用戶。工作中,如有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等行為,導致措施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將商請當地黨委、政府嚴肅追責問責,重點追究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責任。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5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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