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動態 ? 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聯合印發《售電公司管理辦法》
11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售電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售電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售電,可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開展雙邊協商交易或集中交易,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有關規定,承擔與年售電量相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
《通知》明確售電公司注冊條件要求,在資產方面,1.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2.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不含)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3.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不含)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4. 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另外,《管理辦法》要求電網企業(含關聯企業)所屬售電公司(含全資、控股或參股)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且獨立運營,確保售電業務從業人員、財務、辦公地點、信息等方面與其他業務隔離,不得通過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電網企業獲得售電競爭方面的合同商務信息以及超過其他售電公司的優勢權利。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