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關于加強污水處理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發改〔2022〕478號)
關于“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偏低或不能彌補成本的,要抓緊出臺污水處理費調整方案”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定西城區供水價格的報告》(定建發〔2022〕100號),我委在對安定城區污水處理收費和自來水價格依法進行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我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兼顧群眾承受能力和企業發展,現就安定區城區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初步提出以下調整意見。
一、政策依據
(一)政策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城區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甘肅省定價目錄(2022版)》、《甘肅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定價權限。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2022版)》規定,市(州)所在地城鄉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定西城區供水由定西水務城市供水有限公司運營,供水范圍為安定區東至鐵路沿線,南至汽車城,西至科創城,北至巉口鎮區。
二、安定城區現行自來水價格及污水處理費
定西城區現行自來水價為2017年3月調整,分類水價為: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分三檔),階梯價格依次為2.25元/立方米、3.4元/立方米、6.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65元/立方米;特種用水5.75元/立方米。
污水處理費為2016年調整,污水處理費隨自來水收取,居民用水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種用水為1.4元/立方米。
三、擬調整價格方案
(一)成本監審情況。經我委成本監審人員依法對定西水務城市供水有限公司2019-2021年3年的城區供水和污水處理進行成本監審,核定單位供水成本為4.29元/立方米。污水處理按照城市自來水售水量計算,核定定價單位成本為1.96元/立方米。
(二)初步擬定調整的自來水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區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核定供水企業平均供水價格,應當考慮本期生產能力利用情況。當實際供水量低于設計供水量的 65%時,供水企業平均供水價格=準許收入÷{核定供水量÷[(實際供水量÷(設計供水量×65%)]}。因市水投城市供水設計量為每日6萬方,年設計量為2190萬方,而市水投實際城市取水量最大年份(2020年)為1082.26萬方,為設計量的49.42%,未達到設計量的65%,為此,采用實際供水量低于設計供水量的 65%時的計算公式,同時考慮企業發展,將水表費用及專項債券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年利息計入準許收入,據此計算平均供水價格為4.35元/立方米。
即定西城區自來水綜合加權平均水價由2.96元/立方米擬調整為4.35元/立方米,上漲金額為1.39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47%。分類水價分別為:
1、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25元調為3.10元,上漲金額為0.85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38%,居民階梯水價每立方米依次調整為3.10元、4.65元、9.3元;
2、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3.65元調為5.56元,上漲金額為1.91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52%;
3、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由5.75元調為10元,上漲金額為4.25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74%。
(三)初步擬定調整的污水處理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關于加強污水處理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水“收費標準偏低或不能彌補成本的,要抓緊出臺污水處理費調整方案,一步到位有困難的,可分步調整,逐步到位”據此,我委暫時按照達到成本水平進行測算。測算居民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由0.95元調為1.4元,上漲金額為0.45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47%;非居民和特種用水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由1.4元調為2.5元,上漲金額為1.10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79%。
(四)調整后的終端水價(含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終端水價從4.32元/立方米調整為6.49元/立方米,上漲2.17元/立方米,漲幅為50%。
分類終端水價為:居民生活用水4.7元/立方米,上漲金額為1.3元/立方米,漲幅為38%;非居民用水8.21元/立方米,上漲金額為3.01元/立方米,漲幅為58%;特種行業用水13.5元/立方米,上漲金額為5.32元/立方米,漲幅為65%。